衛健委關于開展2024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通知
2024-09-12 09:45:43??????點擊:
國衛辦醫政函〔2024〕311號
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各委屬(管)醫院:
為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高優質醫療服務可及性,我委決定繼續以中西部省份的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縣、少數民族聚居縣、陸路邊境縣等醫療服務能力薄弱地區為重點,組織國家醫療隊赴相關地區開展巡回醫療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家醫療隊組成
2024年派出國家醫療隊數量從2023年的16支增加到44支,由各委屬(管)醫院選派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體健康的醫務人員分別組建,以副高及以上職稱的醫務人員為主,適當配備管理人員。每支國家醫療隊不少于5人,其中專科醫院可聯合相關醫院共同組建隊伍,若專科醫院單獨組建隊伍則不少于3人。
二、重點工作
各醫院按照2024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地區分布表(見附件)派出醫療隊,重點開展以下工作:
(一)推動優質醫療服務下沉。根據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的地市、縣、鄉的實際需求,開展疾病診療、健康宣教等服務,將優質醫療服務送到人民群眾身邊。
(二)開展技術支援和管理指導。根據受援地區醫療機構實際發展情況和當地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從加強臨床專科服務能力建設、提升臨床技術水平、提高醫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點對地市級醫院和縣醫院進行指導,提升醫院綜合服務能力。通過集中授課、教學查房、病例討論等形式對受援地區醫務人員開展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疾病規范化診療意識和臨床技術水平。
(三)積極開展遠程醫療。鼓勵各委屬(管)醫院與巡回醫療地區的醫療機構組建遠程醫療協作網,積極開展遠程會診、查房、培訓,拓寬巡回醫療工作形式、提高工作效率。
三、時間和地區安排
各委屬(管)醫院與相應受援省份商定,在2024年9月-11月期間派出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時間不少于3周,其中在縣域開展工作的時間不少于2周,其余時間可以在地市級醫院開展工作。巡回醫療的縣應以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脫貧縣、少數民族聚居縣、陸路邊境縣、醫療服務能力薄弱縣為重點。
四、工作要求
(一)請各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2024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地區分布表,與相應委屬(管)醫院做好對接,商定巡回醫療具體工作方案和工作時間,受援地區要為國家醫療隊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生活保障和安全保障。相關工作方案請于9月30日前報送我委醫政司。
(二)按照《關于進一步健全機制推動城市醫療資源向縣級醫院和城鄉基層下沉的通知》要求,各委屬(管)醫院要保證派出人員工資、獎金等各項福利待遇不變,在薪酬津貼、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等方面實行優惠待遇。
(三)國家衛生健康委將擇期舉辦2024年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出發儀式,對各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委屬(管)醫院開展巡回醫療工作作動員和部署。各受援省份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各委屬(管)醫院要加強對國家醫療隊巡回醫療工作的指導和總結評估,主動聯系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及時挖掘、總結經驗,選樹先進典型,提高各級醫療機構和人民群眾的知曉率,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巡回醫療工作結束后,請各委屬(管)醫院形成書面總結材料,于12月10日前報送我委醫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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